我院于****年3月2日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儿童医学中心部分设备项目进行院内谈判,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医学装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和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谈判专家小组,谈判结果如下:
项目 | 中标公司 |
新生儿蓝光暖箱 | *************** |
辐射保暖台 | *************** |
婴儿培养箱 | |
婴儿车 | |
碳**呼气分析仪 | |
婴儿无创呼吸机 | |
空氧混合器 | 河南精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如对谈判结果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内书面提出。
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人表示衷心感谢!
纪检监察室: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
****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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