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客列尾主机故障修铁路配件委外维修公开询价公告
编号:***********4**
包头车辆段对客列尾主机故障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参加报价。
*、询价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公里
*、询价设备明细:
序号 |
维修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以实际发生为准) |
1 |
客列尾主机 |
各型 |
台 |
** |
注:以不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本次询价不进行采购,询价结果作为后期公开招标采购的依据。
配件完成维修后,应满足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检修范围、检修技术规程(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具体要求:乙方负责检修甲方送修的故障客列尾主机。须达到以下标准:
1.乙方维修后的产品需符合《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运用维修管理办法》(铁总运〔****〕***号)、《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0)》(铁运〔****〕***号)、《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号)。故障客列尾需在乙方所在地进行维修,乙方负责运输(航空、铁路、公路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维修后应提供产品维修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等。
2.维修客列尾主机的全部材料由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应满足国家和国铁集团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规范,具有该产品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并经订做方同意使用,乙方不得使用“*无产品”(无生产厂家、生产地点、生产时间)的材料设备。
*、质量性能:
验收合格后,保证期自配件修竣最终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投入使用之日起至**月之日止。
*、相关要求:
1.由包头车辆段对产品按“技术要求”内容验收。
2.***位报价须不含税。
*、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含单价、总价等)不得手写,手写或涂改的均视为无效报价(签字除外)。
2.***须逐项填写,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随***提供近*年来3项业绩,无业绩提供相关说明。
4.报价时间至截止****年9月**日17:**分,***位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不接受电话或传真报价。过期视为无效报价。
5.不接受预付款要求。
6.要求***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次报出不得更改的**。
*、联系方式:
咨询:*** 固话:****-******* 手机:***********
1.外包企业须具有原总公司或原铁道部下发的维修资质或是生产厂家,并具有同类产品维修良好评价。维修后的产品质保期为1年,如发生质量问题,维修单位接需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跟踪服务,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维修单位负责。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
****年9月**日
包头车辆段报价表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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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日期 |
年 月 日 |
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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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货 方 |
需 货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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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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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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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火车站西*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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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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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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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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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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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
技术科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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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传真 |
|
联系人 |
*** |
传真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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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编号 |
检修项目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单价(不含税) |
合计金额(不含税) |
服务及承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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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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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列尾主机 |
各型 |
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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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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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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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不含税价作为比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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